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推进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统称《试点实施办法》)。现将《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5日